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9-12资料来源:点击次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渝科委发〔201794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在渝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进一步加大引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的力度,推进全市创新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化科技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中心,根据科技与经济深度融通的趋势和要求,现就实施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建设西部创新中心功能定位,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需求导向、协同联动、合作共赢”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引进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创新发展。

2020年,力求引进国内外100所以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以多种模式落户重庆。

二、合作模式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先进制造、互联网、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农业、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平台。

1.设立研发机构。各区县(园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渝设立研发机构。

2.共建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在渝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根据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联合研发基地或研究中心。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各区县(园区),在渝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改善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渝设立分校(校区)、国际学院和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三、政策支持

1.设立科技专项支持。设立重庆市与知名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合作科技专项,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别,实行分类激励。 

对引进设立的研发机构,经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并按规定用于相应的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方面。

对引进建设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和成果转化。

对引进建设的研发机构,从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次年起,根据其人才团队、研发投入和建设规模等情况,连续四年给予研发专项支持,每年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引进建设的研发机构,符合国家和市级相应科技平台条件的分别给予认定和推荐。

对于引进建设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科技金融支持。积极为引进的机构提供线上线下、多层次投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机构,依托重庆种子引导基金与引进机构共同组建种子投资基金,为其提供专项服务;依托落地区域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基金对引进机构参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经评估后可获得相应授信额度。同时,优先支持在重庆OTC科技创新板挂牌。

3.人才政策支持。符合我市出台的“鸿雁”计划、“三百”科技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支持计划等市级人才支持计划,及时兑现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申报国家人才计划。鼓励落地区域制定引进人才配套政策。

4.财税政策支持对引进建设的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普惠政策,还可享受我市出台的相关财税重点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50%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享受我市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政策。

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每年从销售收入(主营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的,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开发的新产品经专业评定为市级新产品的,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

符合其他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的,按相关办法给予支持。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统筹规划。市科委重点做好引进市外创新资源的科学规划、协调指导和信息通报,充分发挥好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2.强化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由市科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创新资源落地重点区县及我市其他合作单位参加的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注重联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3.强化落地保障。各区县(园区)要加大对引进的市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落地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为落地项目提供财力、物力等保障,力求合作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同时,为引进的创新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强化科技综合服务。依托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为引进建设的机构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支撑、科技金融保障等科技综合服务。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7929日印发